2015-01-13 会员须知
会员须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日

1. 本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由国家文化部主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社团。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监督、批评的建议的权利。

2. 会员因工作调动、转业、离退休等原因变更单位、驻地及跨省市流动,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中国大众文化学会办公室。

3. 根据有关规定,会员会费每五年一次性直接向中国大众文化学会交纳。对不履行义务、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将作自动离会处理。

4. 凡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长期侨居海外的中国大众文化学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履行会员义务,并应不断加强与本会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