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9 贡品文化
西南贡品文化的历史演化与基本特征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9日

贡品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的起源及历史演化在全国各个不同的地区有一定的差异,其中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夷服及册封,当地的土贡和贡物,与其它地区有着不同的区别。

中国行政区划概念下的西南地区,指重庆、贵州、四川、云南、西藏5个省级行政区。自然区划概念下的西南地区,一般指中国南方地区(不含青藏高原)西部的广大腹地,主要包括四川盆地、秦巴山地、云贵高原等地形单元。本文根据作者的研究和结合实地考察,就中国行政区划概念下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夷服和册封、土司制度、土贡特征和贡品文化特点,谈些自己的看法。  

一,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夷服和册封

谈及西南贡品文化的特征,还得从中国古代的朝贡体系说起。

中国古代关于“天下”的具体结构的最早设计就是西周的“五服”和“九服”之分:以天子为中心,构建的是一个天下秩序,根据距离天子的远近,承担不同的义务服事天子,奉天子为共主。形成了中国古代 “化内”和“化外”的“天下观”,大致理解为:直接接受中央王朝统治的各民族和不直接接受中央王朝统治的民族及国家,也可大致理解为中原王朝自认的疆域内外。如广西沿边融州、宜州、田州、安平州等少数民族居住的土州,土州以外的自杞国、罗殿国、大理国、安南国等则称为“邕州化外诸国”。四川边境的大渡河以外则为化外了。黎州所辖羁縻州是化内和化外的过渡带。又如汉武帝开边后的滇国、夜郎国,都属于化外。

研究中国古代朝贡史,可以发现历史上有两个不服汉庭的化外事例,都发生在西南云贵,那就是滇国和夜郎国。

张骞出使西域回来报告大夏国(今阿富汗境)对汉朝很仰慕,因为匈奴阻隔,不得通汉,但有一条从滇国西行,经身毒国(今印度境)的路可通大夏。大夏国是原居住在河西走廊的月支人被匈奴驱逐出家园后建立的国家,汉武帝认为可以联合匈奴宿敌大夏夹击匈奴,于是派王然于、柏始昌、吕越人等往滇国寻求入身毒国的道路。汉使节到滇国后,却被滇王尝羌滞留。滇王问汉使者:“汉朝与我滇国相比谁更广大?”

汉武帝开西南夷,后在大兵压境的情况下,滇王举国投降,请求中央设官管理并遣使朝贡。西汉在今云南建益州郡,正式册封滇王,赐滇王王印,仍旧统治其民众。

中国有句成语“夜郎自大”。“夜郎自大”从词义上解释:比喻骄傲无知的肤浅自负或自大行为。很多人正是通过这个成语知道古代西南曾经有一个夜郎国。但夜郎国在哪里?恐怕没几个人说得清。其实“夜郎国”是当年中国西南最大的国家,国土甚至包括今东南亚的一些国家,与南越政权保持兄弟关系,并以南越为靠山,没有向汉朝朝贡。汉使节到了夜郎国后,夜郎国王也问了同样的问题:“汉朝与我夜郎国相比谁更广大?”

当时的古夜郎核心虽在今贵州黔西南一带,但它东至湖广,西及黔滇,北抵川鄂,南达东南亚各国,地广数千里,与西汉初期的版图不相上下,可谓泱泱大国。《史记·西南夷列传》有载:夜郎国能拥有精兵十余万,可见其国力之强盛。夜郎人很有钱,消费水平很高。有史书说在夜郎“居其官者,皆富其十世。”夜郎国对官员实行的是“超级高薪制”,一人做官,居然能保其十代子孙的富裕。另据考古证实,中国古代有两条“丝绸之路”,其中的海上“丝绸之路”便是从夜郎国转运到东南亚、印度等地,再转往地中海沿岸各国。

早在春秋(公元前770—前476年)以前,贵州为荆州西南裔。属于“荆楚”之一部。春秋时期属于牂牁国之辖地,其政治中心叫夜郎邑(今安顺一带)。春秋末期,牂牁北部领土,仍以夜郎邑为中心,定国号为“夜郎”。战国时期,夜郎国已是雄踞西南的一个少数民族君长国。“夜郎”的本名应该是“耶朗”,“耶朗”即唱诵,是在祭祀活动中以半朗诵半咏唱的形式,宣读氏族盟誓。因而“耶朗”是一种口头立法。凡是参加“耶朗”的氏族都是“耶朗”大团体的成员。由于翻译的原因,汉人让“大耶朗”变成了“大夜郎”。

夜郎国大致存在于世300多年,遭灭国于西汉末期。在南越被灭后,夜郎国失去了靠山,于是遣使向汉朝朝贡。汉朝册封夜郎国首领为夜郎王,西南夷之地已正式纳入汉朝版图。

西汉以后的历代中原王朝都沿袭华夷一统格局。例如,唐朝的朝贡体系由内而外包括了中央直辖郡县——羁縻州——朝贡诸国等。唐代实行的羁縻州,中央只以册封的形式表明臣服关系,而不干涉其内部的事务。宋朝的蕃官制则制定了迁转、俸禄等管理办法,较羁縻州制更为紧密。  

明朝的朝贡体系也是多层次的,有中央直辖郡县,明朝初期有分封的藩国,有各省的土司,有朝贡诸国。明朝实行土司制度,西南都设置土司管理。如四川有军民府各六、安抚司一、宣抚司二;贵州有招讨司四、长官司三十、土州十九;云南有军民府一、州八、宣慰使司三、州二、土官三、县二。

清朝的朝贡体系仍然是多层次的结构,最核心的就是中央直辖郡县,其次是土司土官。清朝在西南地区的四川置土司五十七,贵州置土司六十五,云南置土司二十一。

二,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

在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地区被视为“化外”,“化外”向中原朝贡的贡品,都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从而也带来了另具特色的“化外”朝贡文化。元明清民族政策与宋朝蕃官制和羁縻州相同的一个特点,就是对北方少数民族和南方少数民族的政策,存在南北差异,具体表现在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制度的确立。土司制度是明清处理民族关系的代表性政策,在西藏和南方各省广泛实行。

西周时期,中国推行的是分封诸侯,周边民族则以方国或氏族、部落的形式存在。河湟关中及黄河中游地区是古代氐羌系统民族发祥之地。炎黄是氐羌系统中发展最快的一支。氐和羌也曾经作为一个单一的民族而活跃在历史上。羌人分布于河湟、关中地区,受到秦人的打击,发生了大迁徙,一部分西迁,融合于藏族先民之中,一部分西入南疆。秦灭六国后,曾在西南夷夜郎、滇、昆明、邛都等族地区置吏统治,开辟了由蜀中进入西南夷地区的五尺道,以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统治。秦朝灭亡,在汉代出现了西域诸羌国,一部分西南迁,成为西南地区藏缅语族诸民族的先民之一。

南方诸族中有不少是与氐羌系统有关的民族。西藏地区主要的民族有藏族、门巴族和珞巴族等。川西、云南和贵州等地的夜郎、靡莫、邛都、筰、冉駹、白马等都是氐类。唐代建立了南诏国,成为今天彝族的直接先民。南北朝时期从昆明中分化出另一部落,称锅锉蛮,经历唐宋元明清的发展,成为今天的拉祜族。昆明和叟中分化出另一民族和蛮,那是当今哈尼族的先民。摩沙则成为今纳西族的先民。

羌人的另一支僰人被称为“羌之别种”。唐代的僰人被称为白蛮,在五代到宋朝期间,白蛮建立了大理国。白蛮就是今天白族的先民。两广和云贵地区的越人,则发展成近代壮族、傣族、水族、布依族、侗族、仡佬族、毛南族、京族、黎族等民族。

历代中原王朝的疆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不同王朝对他们的统治办法有所不同。汉朝通过设置边郡,无赋税,贡土物,成为较内地郡县与中央关系更为松散的多民族、多层次、多制度体制中的一个环节。因为设置流官管理归附的少数民族带来诸多问题,唐朝开始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官制度,又称羁縻州制。羁縻州制特点就是不再实行土流二重制,而完全任用土人为官。于是,唐朝的州被分为正州和羁縻州。正州就是中央委任流官实行直接统治的州,以汉人为主的,也有条件成熟的少数民族羁縻州升为正州的。唐朝很多羁縻州在统治者眼中都是“王土”,但是实际上却是独立政权。羁縻州所缴纳的土贡都是当地区域的特殊产品,如蜡、朴硝、麝香、狐尾、当归、羌活、毡、角弓、酥、拒霜荠、牦牛尾。有的羁縻州则朝贡当地的土贡银。

两宋时期的土官制度,民族政策的南北差异很大。宋朝对南方诸族主要实行羁縻州制,不对羁縻州征收赋税,也不轻易将羁縻州改为正州。西南羁縻州各族所贡土产与西南蕃相似,主要是动物、土布、毡、朱砂等。宋朝给予冠带、锦袍等回赐。宋朝对羁縻州朝贡制定了年限规定,各地区不一致。

元明清三朝则继承了羁縻州制中任用土官的基本做法,但根据势力大小、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及与中央关系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级别的机构(司)。土司机构既有武职系统,也有文官系统,对中央有朝贡、应征调、纳贡赋的义务。对北南方少数民族的政策,也有一定差异,对北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并不实行土司制度。

土司对明朝承担着朝贡、纳税和应调征讨的义务。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土司制为例:云南傣族土司在明代部分陆续被改土归流,但车里、干崖、勐卯、芒市、遮放、盏达、陇川、南甸等地土司制度一直沿袭到近代,是土司制度实行的最长的地区之一。在土司制度下,傣族保持了从自身历史传统中衍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明朝朝贡文化中的另一特色是实行勘合制度,即颁发信符金牌。勘合制度首先实行于云南土司中。

清朝继承了明朝土司制度的基本模式,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同时也设置土府、土州、土县等。清雍正四年实行改土归流,不仅是个别土司因故被改流,而是朝廷有计划、大面积的归流。经过雍正改土归流以后,尚未改流的土司有四川土司五十七、贵州土司六十五、广西土司三十三、云南土司二十一等。土司职位仍然实行世袭制,即“土司皆系世袭之职”,由清朝中央加以册封。

土司有以土产向清朝中央朝贡的义务,两年或三年一次朝贡。清朝根据各地土司出产,规定了朝贡的物品和定额。如四川布政使司所属土司每年进贡荞麦、马、牛、狐、皮贝母等物,折为银四千七百二十三两,贡粮一千二百七十石,贡马十三匹,马折银三百十有二两。四川各土司例贡及折征马,各营少者一、二匹,最多十二匹。

清朝入关以前,西藏地方政府已经与清政府建立了联系。1652年,五世达赖亲自到北京朝见,清朝册封五世达赖罗桑嘉措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施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赐予金册、金印等。对五世达赖的册封确立了清朝册封西藏达赖喇嘛的制度,西藏正式接受清朝中央的统治。

以上是清朝比较典型的几种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政治和社会制度,有的是完全沿袭本民族的传统,不加触动,如西双版纳的领主制,有的则是根据清朝统治的需要加以改革,如西藏的政教合一。改土归流以前云贵等地土司,都保持了原有社会结构、经济制度和风俗习惯。

三,西南少数民族的土贡物品特征

大禹划分九州时,“任土作贡”就被后世作为制定各地郡县朝贡的理论原则和实践模式。

从中国历代当时的现状分析,土贡物品主要是供给皇室使用,因此其土贡文化的特色,也就多了些许皇家日用物品的特点,而且是膳食物品为主。

唐代各州土贡由户部管理,凡在举行朝贺时,户部尚书则会上奏诸州贡献,礼部尚书上奏诸蕃贡献。644年,唐太宗东征高丽回朝,松赞干布派遣大论禄东赞到长安祝贺,表示了支持唐朝征讨高丽的立场,并称赞唐军进退神速,特意进献了金鹅,象征飞得迅疾的大雁。

当时吐蕃所贡主要是马匹。

唐代土贡制度规定:州郡所进土贡都应是当地所产,而且由官府购买,进贡数量则有限额。《新唐书·地理志》中记载了唐代西南各道的主要贡品:织绣、春罗、绢、紬、绵绸、白熟绫、樗蒲绫、综丝绫、隔织、麝香、巴戟、绵紬、木药子、冒子木、附子、侧子、乌头、山荳根、车前子、羚羊角、玳瑁、紫贝、药箭、黄蜡、鱼腊、贡珠、贡茶、麸金、红椒等。

宋朝土贡制度对唐朝有继承也有变革,中央按州确定土贡种类和定额,基本上以土地所宜为原则,但贡品的种类和数量与唐代相比有了变化。土贡数量多次减停。先后罢贡的西南贡物有鹰鹞、鱼腊、贡珠、贡茶、川峡织绣、夔州玳瑁、紫贝、宣笔、竹簟、望春茶、药箭、紫螺、贡柑、密果等。

元代土贡也是当地出产之物。当时南方多省出产棉花,因此元朝设置专门的机构管理棉花的进贡。元代土贡物品,其特点是药物居多,其中包括植物、动物类贡物。元代的土贡物品还偏向于时鲜食品。

明朝初期,采办不仅按规定给还价钱,而且是溢价购买。如洪武时期宫中采办物品都是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加十钱购买。当时的采办的西南物品日益增多,有采木、采香、采珠、玉宝石、黄白蜡、沈香、降香、海漆等。织造和烧造,也成为明朝变相的土贡。各省还每年进贡兽皮、翎毛。除了以上贡物,四川布政司还需每年贡扇一万一千五百四十把,嘉靖三十年(1559)加造备用扇二千一百把,后又加造小式细巧扇八百把,共进贡一万四千四百四十把。万历年间再增四川贡扇额,明熹宗令天启六年(1626)四川只贡扇二万把,这是因动乱减少了贡扇数量,可见此时四川贡扇已经远超过了二万把,较嘉靖以前翻了一倍。明英宗时曾减采办黄牛、糖蜜、果品、腒脯、酥油、茶芽、粳、糯、粟米、药材等西南土贡物品。

清朝根据各地出产,制定了各有贡物的种类和定额。各省进贡户部的西南贡物种类主要有四川进贡的本色米、本色马;云南进贡的天大青、天二青、石磺;贵州进贡的黄蜡。

纵观中国历代时期,西南地区朝贡给中原王朝的贡品中,有一般的土特产(方物),也有表示祥瑞的特别物品。当然在朝贡时还能得到中原王朝给予的回赐,获得丰厚的经济利益。

毫无疑问的是:当时西南的朝贡物品都是最具地方特色,又是最受追捧的产品,反映了当时的西南经济生产力和物产资源状况,贡品生产和精湛制作也集中体现了西南少数民族的智慧,承载着浑厚的西南少数民族历史和丰富的西南文化资源。(文:沈阳,中国大众文化学会副秘书长)